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东阳市俊耀建材有限公司受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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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华东阳市交通运输局近日对东阳市俊耀建材有限公司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的行为依法作出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信息如下:
主要违法事实: 2024年01月03日14时30分,东阳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G527象义线K218+380M检查时发现东阳市俊耀建材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东阳市俊耀建材有限公司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依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农业银行东阳市支行(东阳市财政局非税收入结算户)备注:东阳市交通运输局、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潇湘晨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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