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云南省公共数据管理办法(试行)》明年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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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公布《云南省公共数据管理办法(试行)》,对我省公共数据的收集、归集、存储、加工、传输、共享、开放、开发等数据处理活动以及数据安全管理作明确要求。
该《办法》共8章49条,于2024年3月1日起施行。《办法》所称公共数据,是指本省各级行政机关和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供水、供电、供气等公共服务运营单位(以下统称公共机构),在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收集、产生的数据。
在公共数据平台建设方面,《办法》明确省公共数据主管部门统筹规划和建设全省统一的公共数据平台,为公共数据处理活动提供支撑。在公共数据收集和归集方面,《办法》规定公共机构收集数据应当遵循合法、准确、及时的原则,按照法定权限、范围、程序和标准规范收集。在公共数据安全管理方面,《办法》明确,公共数据安全管理应当坚持统筹协调、分类分级、权责统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加强公共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和合法利用管理,防止数据被非法获取、篡改、泄露、损毁或者不当利用。
(云南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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