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11月27日消息(记者 蒙健)11月27日,记者从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美兰分局获悉,因销售的豆芽、鸡蛋被检出6-苄基腺嘌呤、甲硝唑等国家已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海口美兰3家摊位除没收违法所得外,分别被予以处罚款5000元。
海口美兰苏凤梅蔬菜摊销售的黄豆芽被检出禁用药物
今年3月20日,对海口市美兰区振兴南路牛龙排振兴农贸市场内蔬菜摊海口美兰苏凤梅蔬菜摊销售的黄豆芽进行了食品安全抽样的《检验报告》。报告显示,6-苄基腺嘌呤(6-BA)项目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农业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4月21日,执法人员把该报告送至该蔬菜摊位,执法人员检查该摊位的经营场所,现场并没有发现抽检不合格的2023-03-20批次黄豆芽,该当事人未落实进货查验制度,现场无法提供上述抽检不合格黄豆芽的购进票据及供货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身份证复印件,保存相关凭证,无充分证据证明不合格食品进货来源,无法继续溯源。
海口美兰邢维丰蔬菜摊销售的鸡蛋被检出禁用兽药
8月4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海口美兰邢维丰蔬菜摊经营的2023-08-04批次鸡蛋进行抽样检验,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美兰分局收到《检验报告》(№: SP202312417),经抽样检验,甲硝唑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2015年第11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根据规定,甲硝唑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鸡蛋样品中检出甲硝唑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养殖户未合理控制休药期。
9月6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美兰分局予以立案调查,并对经营者邢某丰进行询问调查。经查,邢某丰购进180斤鸡蛋,销售价为1.5元/斤,购进价为0.9元/斤,货值金额总计270元,违法所得108元;当事人未落实进货查验制度,无法继续溯源。
海口美兰李琼星蔬菜摊所售豆芽检出禁用药物
3月16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美兰分局对海口美兰李琼星蔬菜摊销售的豆芽进行了食品安全抽样的《检验报告》。8月27日,《检验报告》显示,所抽检的豆芽6-苄基腺嘌呤(6-BA)项目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农业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23年8月27日,执法人员把该报告送至该摊位,执法人员检查该摊位的经营场所,现场并没有发现抽检不合格的2023-07-31批次豆芽,该摊位经营者李某星所销售的该批次不合格豆芽未落实进货查验制度,无法提供上述抽检不合格豆芽的购进票据及供货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身份证复印件,保存相关凭证,无充分证据证明不合格食品进货来源,无法继续溯源。
执法人员围绕该摊位涉嫌经营6-苄基腺嘌呤(6-BA)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豆芽的违法行为收集相关证据材料,确定其违法事实。
3家蔬菜摊位行分别被予以立案处罚
近日,因销售不合格的豆芽、鸡蛋,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美兰分局依法对海口美兰苏凤梅蔬菜摊没收违法所得5元,罚款5000元;对海口美兰邢维丰蔬菜摊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08元罚款5000元;对海口美兰李琼星蔬菜摊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7元,罚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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