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冒用他人厂名、厂址,青岛西西冰商贸有限公司受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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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冒用他人厂名、厂址,青岛西西冰商贸有限公司受处罚

产品冒用他人厂名、厂址,青岛西西冰商贸有限公司受处罚
(图侵删)

山东胶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对青岛西西冰商贸有限公司产品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行为依法作出罚款2640元、没收违法所得8672元的行政处罚。处罚信息摘要如下:

行政相对人名称:

青岛西西冰商贸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胶市监处罚〔2024〕4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条、第三十七条

违法事实: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3年9月18日通过网上中间商以15元/本的价格,采购了390本《动物认知》撕撕书、160本《海洋动物》撕撕书及1500个包装袋(实际收到1472个,自然损耗111个,使用542个,剩余819个),撕撕书采购价格共计8250元。上述包装袋标签信息均使用了“委托商:青岛西西冰商贸有限公司;制造商:广东合翔鑫玩具有限公司;地址:汕头市澄海区凤翔街道兴达工业园丰盈轩”字样。当事人以16元/本的价格将385本《动物认知》和157本《海洋动物》撕撕书用上述包装袋包装后销售给青岛圣菲亿商贸有限公司,销售总额8672元。 当事人提供不出与广东合翔鑫玩具有限公司签订的《动物认知》和《海洋动物》两款撕撕书的相关委托生产合同,广东合翔鑫玩具有限公司出具的《声明》显示,其从未与当事人签署过任何委托生产的协议,也未授权当事人使用其公司的生产信息,上述两款撕撕书系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产品。 当事人于2023年10月27日收到举报人《律师函》后,停止销售上述撕撕书,并于当日将剩余8本撕撕书及剩余819个包装袋做销毁处理。当事人表示未采取措施追回该批撕撕书,当事人上述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撕撕书违法所得共计8672元,货值金额8800元 。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

处罚类别: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处罚内容:

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罚款:2640元;2、没收违法所得8672元。

罚款金额(万元):

0.264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8672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4-02-05

处罚机关:

胶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潇湘晨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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